本报讯 (记者刘蓓蓓)财政部近日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部署精神。
办法明确,文产专项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
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共同管理。中央宣传部负责报送年度预算编制文件,组织遴选、评审、公示工作,拟定预算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开展绩效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在资金支持内容与分配流程中,对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采用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出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其他重点项目。对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要求原则上应当符合规模体量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强、社会影响广四方面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中西部地区,以及实施跨区域、跨央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地区,予以优先考虑。
在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部分,中央宣传部负责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实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审核下达的预算组织执行,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预算执行监控。
在监督管理方面,文产专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文产专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