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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行业动态 AI参与创作,出版业如何捍卫原创堡垒?
AI参与创作,出版业如何捍卫原创堡垒?
2026.08.25

前不久,雨果奖得主、科幻作家郝景芳提到,自己的少儿科幻新作中“AI写作的比重已经可以占到一半了”,一时间舆论哗然。近期她又澄清:所谓50%,不是指AI写了半个故事,而是AI在约30个创作步骤中辅助参与了一些环节,但“每一行字都是我写的”。

  当AI介入文学创作,郝景芳的话犹如一颗石子投进湖心。当前,AI已经“丝滑”进入影视、绘画、游戏等领域,若在文学创作领域持续“攻城略地”,作为原创内容的守护者,出版业该如何直面这场轰轰烈烈的创作生态之变?


  AI参与之后,“原创”二字还站得住吗?


  郝景芳的坦白之所以引发海啸般的争议,是因为它精确地击中了文学创作最敏感的那根神经:一部作品的核心——创意、表达、情感、思想——究竟从哪里来?

  “AI创作介入文学写作引发争议,说明大家对AI生成文本的质量是怀疑的、对AI作品的评判标准是模糊的、对AI技术对文学写作的利弊是不确定的。”湖南文艺出版社社长、《芙蓉》杂志社社长陈新文近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大家对AI参与文学创作的态度存在分歧——有人视其为效率工具,有人看到的是伦理悬崖。“文学是生命经验、情感温度与精神向度的凝结。”在陈新文看来,当前,坚守人文内核、生命质地,坚守人的原创性、文学性,仍是立社之本。

  但现实远比原则复杂。在出版业,AI伦理困境可能每天都在发生,因为它直接撞上了审稿流程的空白地带。“编辑可以很迅速地判定一部投稿作品的内容质量和文字水平,但是否使用了AI,凭借以往的工作经验则很难判定。”太白文艺出版社总编辑戴笑诺坦言,AI作为写作工具无可厚非,并且已经成为趋势,甚至以后有可能成为主流,但技术再先进也无法替代一样东西——人的真实生活经验以及无法复制的创造力,这些才是文学的价值和意义。

  如果连“是否使用AI”都难以判定,那么版权的归属就更是一笔糊涂账。问题的核心在于,AI扮演的是“助手”还是“枪手”。“第一种是AI辅助创作,也就是创作者将AI作为效率工具,核心的创意表达、情节设计、观点输出等独创性内容仍由人类主导完成。第二种是AI替代创作,即人类参与度低、核心内容由AI自动批量生成的作品。这类内容本身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在现行法律下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规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指出,如果AI模型训练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文字作品,训练环节本身就存在侵权风险,后续出版传播这类内容会进一步扩大侵权损害,自然涉及版权问题。

  与传统盗版相比,AI侵权的隐蔽性大大增强。“AI内容的侵权风险更多埋藏在生产端的训练数据环节,生成内容往往经过重组、改写,与在先作品的相似性更隐蔽,权属认定、侵权溯源的举证难度都大幅提升,这也是当前版权治理的核心难点。”卢海君表示。


  “人”与“机”之间,红线划在哪里?


  究竟有多少原创者在使用AI?今年6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腾讯研究院联合发布的《AI破晓:GenAI时代文化产业的重塑、跃迁与守望》研究报告显示,创作者的AI工具渗透率已经达到了89%。并且,97.4%的消费者已经接触过至少一类AI内容。

  出版社究竟如何界定“合理使用”与“越界代劳”?那条红线,究竟该划在哪里?

  实际运用中,出版社普遍将AI定位为“辅助工具”和“单点工具”。资料检索、大纲梳理、构思建议、语法校对、格式调整——这些技术性环节,AI可以参与。“人机协作在出版中也有很大的价值。文字水平的提升、常识问题的核准、搜集整理文献,既是创作环节的需求,也是审稿环节的重要辅助,极大地减轻了机械和重复性工作。”戴笑诺认为。

  陈新文透露,识别AI创作可通过软件和人眼识别,有的作品一眼就可看出“浓浓的AI味儿”,人眼不能确定的会运用AI查重和识别软件严格鉴别,重点从语言、风格、情节等角度查证,一旦疑似AI创作超过15%,会直接退稿。

  排比句整齐得不像话,转折生硬,情感表达总是差那么一口气——像一杯温吞水,挑不出毛病,但没有温度。界定边界不能只看技术指标,更要看作品是否有“人味儿”。但戴笑诺坦承,很难通过人力判断作品是否使用AI,毕竟文学作品的抄袭,凭借人力和一般编辑经验都很难鉴别出来。

  不仅读者担忧,出版社和作者的担忧更甚。“如果作者肆无忌惮地使用AI创作、出版社不经过严格缜密的审核,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将使出版业更加艰难。”戴笑诺说道。

  目前,出版业对AI生成内容并没有100%精准的检测手段。虽然识别困难,但受访出版人观点高度一致:在人机协作中,必须永远突出“人”。陈新文的话掷地有声:“要永远突出‘人’,突出人的‘爱’,人的‘情’,人的理解力、表达力、想象力。作为协助人的AI,永远不可能替代人。”


  没有“红绿灯”的路上,谁来喊停?


  有创作者在回应争议时曾辩称“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标注”。这也恰恰反映出,出版行业对AI创作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盲区。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社长郑淑娟提到,目前关于AI辅助创作,尤其是传统纸质出版物的AI标识规范仍不明确。虽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经有了详细约束,但针对纸质出版物的具体要求尚不完善,创作者、出版社对于AI辅助内容的标注标准缺乏统一参照。

  没有“红绿灯”,不意味着可以一直超速行驶。卢海君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版权风险贯穿模型训练、内容创作、出版审核、传播发行、纠纷处置的全产业链条,出版业的版权治理不能仅聚焦终端出版环节,而应立足全链条治理视角,搭建系统化治理框架,实现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的平衡。

  他建议在制度层面,推动行业形成统一的自律规范。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出版社、作者群体、AI技术企业共同制定AI出版内容的行业标准,明确不同AI参与度下的版权归属、审稿流程、标注规范、争议处理机制,推动全行业形成合规共识。对合规使用AI辅助创作的优质作品予以鼓励,对恶意使用AI生成内容侵权、造假的主体建立行业约束机制。

  陈新文也呼吁多层面协同治理——从国家角度,应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I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版权归属、侵权责任等核心问题;从出版业看,须制定AI在出版领域的应用规范,明确AI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透明度等具体环节;从制度层面,出版社须制定AI使用制度,如在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创作思路等方面的使用标准,确保不过度使用;从AI公司看,应进一步研发AI工具,使其运用更具体更精准,成为“贤内助”。

  面对AI的来势汹汹,出版社既要主动拥抱新技术,又要坚持价值底线。戴笑诺建议,在出版合同中加入AI使用声明条款,要求作者填写使用AI创作的范围与程度。在纸质出版物上标注作品是否使用“AI辅助”,例如目前已经要求图书的封面和内文插图若使用AI生成,则需要标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作者:本报记者 朱子钰